政策法规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丰水期水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234号)

发布日期:2017-12-19 21:15:14      浏览次数:2264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为减少我省丰水期弃水,鼓励电力用户更多消纳丰水期富余电量,经省政府同意,决定2017年6月至10月丰水期降低四川电网(含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直供区、“子公司改分公司”、全资及控股供电公司,下同)收购的合同电量水电标杆上网电价8厘/千瓦时;其他执行政府定价的水电及西南电网收购的留川水电电量上网电价同步下调。
      对丰水期水电合同电量下调上网电价形成的价差,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应每月末向我委报送明细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