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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关于告知2018年第二批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专家评审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8-02 09:15:59      浏览次数:2829


中咨协职业〔2018〕50号

 

各申请人和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关于办理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咨协职业〔2018〕42号)的规定,我会组织了2018年第二批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专家评审工作。现将专家评审结果告知你们,如对专家评审结果有异议,请务必在2018年8月8日(周三)17:00前将反馈意见通过《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上传我会。如反馈意见需附证明材料,请将反馈意见和证明材料一起邮寄我会职业资格部(邮寄地址见后)。同意专家评审结果的,无需反馈;逾期不反馈的视为无异议。

一、注意事项

(一)专家评审意见需要通过管理系统查询。具体操作方法:以个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管理系统,左侧“2018年”显示本年度登记申请事项。如要查询本次专家评审意见,点击2018年度中本次申请事项中的“反馈意见”即可。在“登记主专业”、“登记辅专业”中显示的专业为拟同意申请人登记的专业;“不符合条件的原因”中显示专家评审意见。若申请人对专家评审结果有异议,请在“反馈意见”文本框中简要填写反馈事项及不同意的理由。如同时申报多个登记事项,应分别查看和填写反馈意见,保存反馈意见后上传。

(二)申请人的材料原则上应以原申报材料为基础,补正材料一律无效。

(三)变更专业不符合变更条件的,维持原有专业不变。申请材料不真实的除外。

(四)专家评审意见为“证明材料不真实”或“待核实”的,应提交原件供查验。其中,“毕业证待核实”的应提交毕业证原件和其毕业院校出具的成绩证明;“职称证待核实”的应提交职称证原件和职称评定申请表原件复印件;“工作简历不真实”的应提供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以证明工作简历的真实性;“业绩待核实”的应提交对应的业绩报告原件;涉及业绩证明材料的,如未说明需核实的具体内容,应提交对应业绩的全部证明材料。

(五)专家意见为“某年申请材料不真实”的,如申请人有异议,应提供第三方证明以解决往年存在的问题。此外,如本次申请还有其他不符合条件的原因,应同时反馈意见。

(六)请勿邮寄身份证原件。需收回的原件,均应单独放置在档案袋中(或单独包装)并做出标识,附回邮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人的手机号)。我部将于公布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人员名单后,按回邮地址通过顺丰速运寄出需收回的原件。

(七)管理系统的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

(八)请各预审单位协助做好告知专家评审结果的有关工作。

二、联系方式

王若谷  010-68353661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塔楼1006室

邮编:100037

 

附件:《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管理系统》反馈意见操作

 指南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

                      2018年8月1日

 

附件:《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管理系统》反馈意见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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