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川府发〔2017〕1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抓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普及失信惩戒、守信激励理念,在全社会形成珍视信用、共同维护信用、视信用为社会生命的认识,有利于实现社会诚信友爱,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完善市场经济体系的基础条件。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信用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础。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弘扬诚信精神,对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优化投资和贸易环境、实现经济社会有序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
(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提升区域综合竞争力的必然要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综合实力的重要手段,对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营造优良信用环境、提升地区整体竞争力、促进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推动和示范作用。政府负责制定实施发展规划,健全法规和标准,培育和监管信用服务市场,推动建立信用信息分类、归口、共享、申诉、仲裁机制,积极建立企业、个人及其他法人的信用信息的维护、等级调整机制。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协调并优化资源配置,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合力。
(二)建用并举,以用促建。以建立长效机制为目的,以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需求为牵引,推动政府监管和市场信用需求相结合,整体上促进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推动信用信息管理平台等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协同推进信用服务需要、社会信用服务机构的创造和培育,开发推广使用各项信用服务。
(三)整合资源,多赢共享。打破“条块分割”,推进行业和部门建设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集约化建设社会信用基础数据统一平台,推进部省间、部门间信息交换、共享和联动,提升监管服务效能,实现联合惩戒,形成多赢共享可持续发展模式。
三、切实加强重点领域诚信建设
(一)率先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及部门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带头引领示范作用,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大力推进政务信用信息公开。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行政管理过程中的信用信息,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逐步完善政务诚信约束和问责机制。完善行政监察、行政问责制度,完善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进一步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加强政府债务领域诚信建设,建立政府信用评级制度,健全政府债务监管体系,建立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机制。建立乡镇街道信用公开承诺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开展诚信乡镇和诚信街道创建活动。加强国家公职人员诚信管理和教育,建立公职人员诚信档案,将国家公职人员财产申报、个人重大事项申报、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内容。
(二)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加强生产、流通、税收、价格、统计、政府采购、招投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招商引资等领域和工程建设行业以及电子商务、文化旅游、会展广告、交通运输、中介服务、房地产等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专项工程。推进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信息数据库、融资对接网络建设,加强对小微企业和农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经济主体信用信息的归集,开展信用评价和培育,促进各项财政、税收、金融、社会服务支持政策措施向守信主体倾斜,改善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环境。加快信息征集与整理,以行业管理部门为主导,按照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标准与规范,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数据库,整合行业内的信用信息资源,加快推进行业间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强化行业自律,积极发挥行业社会组织的作用,促进行业信用建设和行业守信自律。建立重点行业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档案,建立信用评价标准体系。加强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建设,鼓励企业建立客户档案,开展客户诚信评价。强化企业在贸易、发债、借款、担保等经济活动中诚信履约,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实施信用分类监管,鼓励和扶持诚实守信企业,严厉打击逃废银行债务、制假售假、偷逃骗税、商业欺诈、内幕交易、披露虚假信息等失信行为,建立完善企业信用公示、警示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三)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加强环境保护、社会保障、教育科研、卫生计生、安全生产、知识产权、互联网及服务等重点社会领域诚信体系建设,积极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良好社会信用环境。健全社会信用信息采集制度,推进实名登记和认证,建立社会领域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档案,制定信用评价标准;全面贯彻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深入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加强社会组织诚信建设,将诚信建设内容纳入各类社会组织章程,健全各类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加快建设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将社会组织诚信建设信息纳入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加大对社会组织违法违纪事项的执法查处力度,增强社会组织诚信自律、规范运作、公开透明意识。
(四)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推动司法系统信用建设,依照司法公开原则,推进司法领域信息公开,实现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促进司法公平公正。推进审判信息、审判结果、管理制度公开,建立执行案件信息公开和执行案件信息查询制度;建立和完善被执行人失信行为多部门联合惩戒制度;规范和创新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等行业和法律援助、司法考试等工作的信息管理和披露手段;合理划定检务与警务公开范围和领域,创新公开手段和途径,及时公开检察、公安执法办案的制度规范、程序时限、办案进程等信息;推进司法执法人员信息建设。归集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人员信用信息,建立司法执法人员信用档案,推进司法执法人员规范执业。
四、扎实抓好十项重点工作
(一)建设完善省级信用信息平台。按照“条块结合、属地服务、互联互通、全省共享”的原则,建设完善省级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依法开展全省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披露、使用等相关工作。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和政务云平台,搭建政府内部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整理并初步形成四川省信用信息目录,开展汇总分析等应用探索,建立统一的对外发布查询平台,开通“信用四川网”,实现各级政府部门网站与“信用中国”网站对接。完成与国家平台的数据对接纵向贯通。到2020年最终实现数据共享部门扩展到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所有成员单位和市(州)。〔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信息中心,责任单位:省直相关部门和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加强信用法规制度建设。积极推动社会信用法规制度建设,广泛征集和征求政府部门、专业机构及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研究制定四川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四川省行政管理中实行信用管理制度管理办法、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加快四川省信用管理条例的前期调研。(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信息中心,责任单位:省直相关部门和单位)
(三)做到各领域各地区信用记录全覆盖。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信用记录制度,在联席会议领导下,三个专项小组分别制定建立企业、个人、社会组织(社团)信用档案及制度,畅通记录渠道,确定记录方式,完善记录内容,力争实现信用记录全覆盖。探索推动以公民身份号码制度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建立重点领域个人诚信记录,探索依据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构建分类管理和诚信积分管理机制。〔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责任单位:省直相关部门和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实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增量公示和存量转换。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重点工作方案(2016—2017年)的通知》(川办函〔2016〕2号)要求,继续做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和公示工作。新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即时公示,尽快完成旧照(码)向新码的转换,转换后的新码及时公示。所有主体的基本信用信息要全部实现全量共享、全量公示。探索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完善相关制度标准。(责任单位:省工商局、公安厅、省编办、民政厅、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五)完成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全上线。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6〕81号)要求,做好“双公示”各项工作,实现应公示尽公示,做到“全覆盖、零遗漏”,完成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在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并且集中归集到“信用中国”“信用四川网”等平台进行公示,涉企信息还需归集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力度,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查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省直相关部门和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六)加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精神,落实我省实施方案,将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措施嵌入到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的流程中,渗透到重点领域的监管、服务环节中。建立健全联合奖惩合作考核机制,强化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备忘录的落地落实,探索开展联合激励活动。〔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行成都分行、公安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责任单位:省直相关部门和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七)加快培育信用服务市场。积极创造需求,在行政审批、招投标、政府采购、评先评优等活动中开展信用记录查询、使用信用报告等信用产品。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和有关市场中介机构作用,开展企业信用管理培训咨询,提高市场主体信用风险意识,推动形成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的习惯和机制。大力发展征信业市场,鼓励包括民间资本在内的各类资本进入征信业,培育、发展品牌征信机构。(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行成都分行、省工商局,责任单位:省直相关部门和单位)
(八)继续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鼓励和支持已被列为国家信用建设试点的成都市、泸州市先行先试,丰富形式载体、创新开展工作、形成亮点特色。鼓励信用建设基础较好的城市积极争取列入全国信用城市试点。(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行成都分行、成都市人民政府、泸州市人民政府)
(九)强化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建立完善“红黑名单”制度,规范“红黑名单”审核、确认、查询、公示、修复矫正及异议处理程序。通过“信用四川”网站、地方政府门户网站定期发布“红黑名单”,有条件的地区、部门要在政务服务大厅公开“红黑名单”。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推出诚实守信典型和违法失信典型,制定有效措施,及时上报红黑名单信息。〔责任单位: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加大诚信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社会信用宣传教育和诚信创建活动,积极推进社会信用文化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环境。探索和深化学校诚信文化和信用知识教育与宣传工作。将信用建设相关内容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加强公务员信用知识学习,提升公务员信用意识。实施四川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宣传方案。办好“信用四川周”系列宣传活动,深入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普及公众诚信文化教育”“6.14信用记录关爱日”等诚信主题活动。〔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发展改革委、人行成都分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直相关部门和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五、配套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保障。认真落实会议工作机制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各专项小组工作制度和机制,加强对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
(二)日常管理保障。各牵头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密切沟通配合。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市(州)人民政府要明确承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管理的工作机构和人员,按职责推进本行业本地区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工作。
(三)经费投入保障。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地本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落实经费,将应由政府负担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加大对信用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领域创新示范工程、诚信文化教育宣传等方面的资金支持。探索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鼓励民间资本进入信用服务市场,为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
(四)目标考核和其他保障。各地各部门要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部署和目标任务分解,制定本地本部门信用建设推进方案和具体目标,明确工作职责,完成建设目标。联席会议要加强督促检查和目标考核,通过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栏和会议等形式,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的地方和部门予以表扬鼓励,对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地方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