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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关于告知2019年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专家评审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5-17 14:40:23      浏览次数:3178

中咨协行业〔2019〕44号

各申请单位:

  根据《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第9号令)(以下简称9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标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18〕623号)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同意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开展2019年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评价工作的复函》(发改办投资〔2019〕315号),我会组织了甲级资信专家评审工作,现将专家评审结果告知你们,如对专家评审结果有异议,请务必在2019年5月22日(周三)17:00前将反馈意见表电子版上传到《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中,同时把反馈意见表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需提供原件的要求见后)邮寄我会行业发展部(以邮戳为准)。同意专家评审结果的无需反馈,逾期不反馈的视为无异议。

  一、注意事项

  (一)专家评审意见需要通过管理系统查询。具体操作方法:以单位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管理系统,点击左侧菜单栏“申请列表”,可见“评审结果”栏,选择相应列表的最后一栏“查看”后,查看专家评审意见。

  (二)部分已获得甲级资信证书的单位在申报时,未按要求提供原证书专业的人员证明,不符合文件(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公告2019年第3号)要求。若申请单位确系放弃已取得的专业,接受按本次申请内容的评审结果,原证书专业视同放弃;若维持原证书内容,必须撤回本次申请,两者只能选择其一。属于这类情况的单位,应以书面形式表明意愿。

  (三)反馈意见表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申请单位人员和业绩的证明都以原申报材料为基础进行补充说明,补正材料一律无效。

  (四)专家评审意见为“证明材料不真实”或“存疑”的,应提交原件供查验。

  (五)需退回的原件,均应单独放置在档案袋中(或单独包装)并做出标识,附回邮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人的手机号)。我会将于公告后按回邮地址通过顺丰速运以到付的方式寄出。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 :李晖 李忠明 林小颖;

  电话:010-88337660,88337663,88337622,68332689。

  邮箱:zxpj@cnaec.org.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塔楼1011室

  邮编:100037

 

   

    附件:《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管理系统》反馈意见模块操作指南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关于告知2019年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专家评审结果的通知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

                                         2019年5月15日